一: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遵纪守法,承认榆林牵手公益章程及管理办法,具有无私奉献精神;
(二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,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的条件,愿意无偿志愿奉献,承认协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协会的一个部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协会的决议的,可以申请加入榆林牵手志愿者协会。
(三) 热心公益、关注慈善文化事业,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义务服务项目,从事一定时间的义务服务工作;
(四) 敢于担当社会责任,并能切实履行会员义务,愿意并能及时缴纳会费;
(五)有加入榆林牵手公益的意愿并主动提交书面申请;
单位会员需具备的条件:
(一)具备独立主体资格;
(二)热爱慈善公益事业,有社会责任感。
二: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申请入会,必须经过协会的综合部或相关部门,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。
申请入会的人,要填写入会报名申请表及相关合法身份证明,要有两名正式会员作介绍人,要经过综合部通过和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批准,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,才能成为正式会员。
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、品质、经历和工作表现,向他解释协会的纲领和协会的章程,说明会员的条件、义务和权利,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。
综合部对申请入会的人,要注意征求会内外有关志愿者或者会员的意见,进行严格的审查,认为合格后再提交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讨论。
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在批准申请人入会以前,要派人同他谈话,作进一步的了解,并帮助他提高对协会的认识。
在特殊情况下,协会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可以直接接收会员。
三:会员权利:
(一)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、有被选举权;
(二)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协会组织的义务服务活动;
(三)接受与志愿者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;
(四)参与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管理,对组织者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和进行监督;
(五)参与志愿者服务计划的拟定、设计、执行及评估,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。
(六)请求志愿者组织解决在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;
(七)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;
(八)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协会的帮助和服务;
(九)有推荐非会员加入榆林牵手志愿者协会的权利;
(十)对于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,经4名及以上理事推荐可提名为理事,并报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批准
(十一)对协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声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所在部门直至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提出。
(十二)会员有权获取本会公开出版物、内部工作资料,经批准可优先在本会网站、本会内外媒体上发布业务性信息,如上述活动属收费性质,会员可享受优惠待遇。
(十三)会员可应邀参加本会或本会各专业委员会举行的有关会议、培训、考察、联谊、交流活动。如上述活动属收费性质,会员可享受优惠待遇。
(十四)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,阅读协会的有关文件。
(十五)在协会的会议上及会刊上,参加关于协会的政策发展问题的讨论。
(十六)在理事会讨论决定对会员的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,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他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。
(十七)协会的任何一级小组或者部门直至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都无权剥夺会员的上述权利。
(一)执行榆林牵手志愿者协会决议,遵守组织管理规定,完成交办的工作,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本人已承诺参加的义务服务活动;
(二)履行义务服务承诺,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,保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。
(三)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;
(四)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代表协会接受采访、发布信息;
(五)维护榆林牵手志愿者协会合法权益,妥善使用和保管徽标和工具等。
(六)坚持协会和受众的利益高于一切,个人利益服从协会和受众的利益,要多吃苦 ,克己奉公,多做贡献。
(七)会员缴纳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讨论投票决定,确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;根据常务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讨论确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并颁布,如需变动需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讨论提请大会商议通过。
现行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:
1、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;
2、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。
(八)志愿者组织者有须将每次活动的情况进行记录,并将具体费用收支情况在相关群组公示,在必要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。
(九)向榆林牵手公益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(十)积极维护协会声誉,不造谣,不传谣。遇到问题及时和相关人员核实情况。
(十一)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其他义务。